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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 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12-20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一、《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法》宣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集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在上新台阶,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制保障。  

 

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内容

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懂、指导实践、灵活运用。

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

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

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8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题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三、《安全生产法》彰显“以人为本”理念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四、《安全生产法》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同时,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期限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五、《安全生产法》突出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安全生产法》对突出的变化,就是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原法相比,在新增的17条中,9条鱼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而在全法114条条款中,71条都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

新《安全生产法》作出的4项规定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旅行的七项责任。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